问题 | 子女的赡养义务都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赡养义务内容如下: 1、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2、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3、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四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