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关于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规定是,根据《民法典》562条和563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因为对方存在违约的行为而解除合同,并且违约的情况之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关于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规定是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可以采用约定方式解除,如果当遇到某些法定事由,那么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即法定解除。 二、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当代的社会,违约责任的承担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我们国家是一个讲究诚信的国家,所以通过合同这样的一种方式约束双方当事人,必须要按照合同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的话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该内容由 孙晋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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