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签与倒签劳动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补签劳动合同与倒签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签订合同的落款日期是否与实际签订日期一致。补签劳动合同能证明真实日期,有利于劳动者维护权益,不应付双倍工资。倒签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本意,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应付双倍工资。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一段时间后又与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往往会将前段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予以覆盖,即构成所谓的“倒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但签订日期为补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则构成“补签劳动合同”。 补签劳动合同与倒签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是签订合同的落款日期是否与实际签订日期一致。倒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补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是签订的当前日期。从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上讲,无论是补签还是倒签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在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体现和对未来预期的承诺,一般不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损害,但却与《劳动合同法》要求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立法本意不符,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补签与倒签劳动合同二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补签劳动合同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实日期,有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如果补签行为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补签劳动合同不应付双倍工资。而倒签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用人单位为规避二倍工资的借口,倒签劳动合同应付二倍工资。 结语 补签劳动合同与倒签劳动合同虽然在签订日期上有所区别,但在法律后果上存在明显差异。补签劳动合同能够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是有效的,不应付双倍工资。而倒签劳动合同则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应付双倍工资。在劳动关系中,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符合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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