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提供假资料担保通常情况下不是犯罪,仅构成民事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如果担保人资料造假,造成银行损失或是贷款无法追回,需要承担责任。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