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通知谈话一定要去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到庭接受询问,如当事人拒绝到庭接受询问的,且待证事实由欠缺其他证据的,人民法院会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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