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伤残是指该人因公务活动(含劳动)或乘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因意外把自己的身体的某个部位致残,失去原来的行动功能或行动的不便,称之为伤残,例如:因公负伤或劳动过程中造成的,致残的程度不等,伤残可分为一度、二度、三度2、残疾是指患有这类病的人与公务活动、劳动没有然后关系,而是生下来就是病态,或日常生活患病促成,有先天的、也有后退的。 构成残疾的要素主要有3个:①有由于疾病或外伤所导致的一种现代医学条件下尚无法使之完全“复原”的器官或组织的“终局状态”。这种终局状态的存在,是残疾的病理要素,又称病理损害。这是残疾的必备要素。②有病理损害导致的躯体生理功能或精神心理功能的低下或丧失。这是残疾的生理功能障碍要素。③有由于生理功能障碍或病理损害造成的在完成与其年龄、性别、文化相适应的社会角色方面的困难,这是残疾的社会角色障碍。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