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确定方法如下: 1、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2、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 3、不满8周岁的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和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纯获法律利益的行为也是无效的。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体如下: 1、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综上所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可以承担民事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