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对于不动产来说,一般都是以登记在谁名下来看房屋的权属的,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将房产赠与对方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写出来,但是未实际做房产登记变更的,这个赠与是没有完成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对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夫妻共有的房产未经一方同意被另一方卖掉,可以追回吗 夫妻共有的房产未经一方同意被另一方卖掉,可以追回。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属于没有处分权,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夫妻共有房屋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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