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效婚姻和离婚区别如下: 1、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由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的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或干涉,男女双方、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以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2、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无效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即婚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的宣告无效; 3、两者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在婚姻关系成立后,系破裂,无效婚姻的原因是违反了婚姻成立的法律条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事实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