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能还清全部债务时,应先指定抵充,否则优先偿还已到期的债务,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如果负担担保相同,则按到期时间先后顺序履行,若到期时间相同,则按债务比例履行。1、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债务人的给付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则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其次由债务人指定抵充,未指定的则优先履行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若数项债务均到期,则按照前述顺序依次履行。2、若负担担保相同,则按照债务到期先后顺序依次履行,若到期时间相同,则按照债务比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