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偷税漏税。公司一直使用私人账户发放工资是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但必须要有具体的偷税行为才能认定。因为在税务核查的时候,无法通过公司账户情况查询到工资发放的情况。但是工资用个人账户发放只要是足额按时发放,其本身是不违背工资发放的相关法律的。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 总而言之,公司一直使用私人账户发放工资是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等方式避免私账发工资的行为。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