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参与证据交换,能否开庭质证? |
释义 | 未去参加交换证据,视为放弃了举证的权利,开庭时提交证据,法院不再接收,同时,要承担未提交证据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如果交换证据时,没有对证据进行质证,可以在开庭时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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