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警方扣押后,我是否可以保持沉默?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被侦查机关传唤的人有权拒绝作证,但是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经过法庭裁定,否则不得拒绝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被侦查机关传唤的人有权拒绝作证,但是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经过法庭裁定,否则不得拒绝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侦查机关对传唤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不得采取酷刑、威胁、诱骗、欺诈等非法手段,不得限制其人身自由。” 如果被警方扣押后,你担心自己出言不慎而给自己带来不良后果,可以拒绝作证。但是如果拒绝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则会对案件的调查和审判造成一定影响。同时,侦查机关在传唤人员时需要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不得采取非法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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