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前公职人员生三胎现在才发现还追究吗 |
释义 | 公职人员生三胎应缴纳社会抚养费并受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单位或组织给予纪律处分。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规定,未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需缴纳社会抚养费。逾期未缴纳者将加收滞纳金,并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公职人员生三胎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由于是公职人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果是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公职人员生三胎是否会受到法律追责的变化及现状 公职人员生三胎是否会受到法律追责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以前,公职人员生三胎往往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因为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然而,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现在的情况有所不同。尽管公职人员生三胎仍然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但并不一定会立即受到法律追责。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公职人员生育政策的执行较为宽松,不会过于严厉地追究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职人员可以无限制地生育,他们仍然需要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因此,公职人员应该谨慎考虑生育行为,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风险。 结语 公职人员生三胎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应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并受到行政处分。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对公职人员的生育政策执行较为宽松,但仍需谨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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