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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保全撤销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释义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会导致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4、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是放弃到期债权和无偿转让财产,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
    5、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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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