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办理 离婚登记 的当事人有一本 结婚证 丢失的, 婚姻登记 机关可根据另一本 结婚证办理 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 结婚登记 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 身份证 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