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带领什么人员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释义 | 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人员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投敌叛变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投敌叛变的具体表现: 1、投奔到境外的敌对国家及其控制区; 2、投奔国内的敌对方面; 3、通过与境外敌对国家或敌方联络,成为敌方助手,实际上已背叛国家; 4、在战争状态下投奔或投靠已进入境内的敌方,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 投敌的目的是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如果不是为了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而是羡慕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追求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或者为了投亲靠友、求学、做工、继承财产等,投奔敌方的,不构成犯罪。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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