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 |
释义 | 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且对于牵连犯,除我国刑法已有规定的外,从一重罪论处。按照从一重处罚,是考虑到数行为之间的紧密关联性,数行为可以当作整体的一行为看待。刑法分则中对部分牵连犯的处罚方式规定了从一重。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异种罪名的情况。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 我国刑法理论界主张对想象竞合犯按“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处理,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一、吸收犯有哪些特征? 吸收犯的特征是:吸收犯的数个犯罪行为是独立的;吸收犯所具备的数个犯罪行为,均发生在一个犯罪过程中;并且数个行为属于同一罪质。吸收犯是指存在两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被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以吸收之罪论处。 二、想象竞合犯怎样处罚 想象竞合犯的处罚标准: 1、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别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从重处罚; 2、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一般处罚原则是按照较重的规定进行处罚。 想象竞合犯又称观念竞合、想象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多个犯罪对象,触犯多个犯罪对象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紧接着第三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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