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资格具体情形 |
释义 | 一般来说,典型的企业法人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均为独立的法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只是因为他们不具有盈利性特征,所以不是“企业法人”。按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也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的性质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公司法》上的独立资格。 希望通过上文内容可以帮助大家了解到注册分公司法人资格的相关的问题。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也都是由公司承担。所以要知道分公司完全以总公司为主,例如分公司经营范围就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分公司可以有注册资金吗 分公司不可以有注册资金,因为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分公司的许可证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没有法人资格,没有注册资本,也不需要检查。《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分支机构承担,因此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它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和有限公司注册一样,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但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分支机构的办公经费、员工工资等费用由总部分配。分支机构有银行账户的,总公司将预算汇入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分公司直接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分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原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是分公司是可以作为原告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所以分公司是可以作为原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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