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该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一、法律上的仲裁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的仲裁是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解决纠纷的意思。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一、仲裁的程序如下: 1、申请和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 3、开庭审理,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在庭审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可在仲裁庭主持下先行调解; 4、裁决,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5、救济途径,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庭作出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庭作出的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仲裁需要的材料如下: 1、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携带原件; 2、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4、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综上所述,法律上的仲裁是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等意思,仲裁的程序需要按照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组成等进行,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庭作出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仲裁的基本制度包括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制度。所谓或裁或审制度,该制度体现了对当事人选择争议解决途径的权利的尊重,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就排除了法院对争议的管辖权,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所谓一裁终局制度其基本含义是,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再就同一争议向法院起诉,同时也不能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复议。 当事人对裁决应当自动履行,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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