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可以改变吗 |
释义 | 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可以改变,但是应当在法定情形下,具体包括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等。 一、提出延期开庭要提前几天申请 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但是人民法院应在适当时间,提前通知开庭时间,至少须提前三日通知开庭时间。当事人临时提出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候,是可以延期开庭的,不过是否延期是由法院来决定的。延迟开庭后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二、容留他人吸毒审判程序 法庭审判程序大体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一)开庭1、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依次进行下列工作:(1)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2)宣读法庭规则;(3)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4)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5)审判人员入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2、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情况。3、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4、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5、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6、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同意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程序是: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应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4、出示、核实证据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在讯问、发问当事人以后,应当当庭核查各种证据。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都应当经当庭质证、辩认和辩论。5、调取新证据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也可以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四)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四、评议和宣判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经过评议作出裁判后,应当宣判。宣判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判的,应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宣告判决,应当一律公开进行。 三、刑事案件重新鉴定规定 如果法官对于鉴定结论是有疑问的,人民法院是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又或者鉴定机构,来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对于鉴定的结果,也必须要和犯人讲述清楚。如果他们也对这个审判结果有疑问,那么也应该去重新审判。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同时也会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且去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倘若法庭对于上述申请有任何疑问,也可以同意与否去决定是否重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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