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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索要债务的寻衅滋事?
释义
    律师解析:
    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合同自履约完成开始算,保存应不少于2年,基本上是不短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单位档案视情况确定年限,应该有长期、短期、永久保存期限。有些重要档案是在单位成立后形成,需要保存至单位变更或解散后至少2年左右。
    【法律依据】: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七条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八条 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
    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九)本企业党群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十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本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
    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二)本企业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境外企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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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