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判拘役,看守所以不能自理拒收,可以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醉驾行为一般采取“定罪但缓刑”的做法,因此请先确认是确实判处了实刑,还是处于缓刑社区矫正的阶段。 如果是确实判处了实刑的,一般情况下在上诉期过了,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就应该对罪犯实行收监的,因为醉驾一般刑期较短,因此通常都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如果出现拒绝收监的情况,目前只能等待。 洗钱罪是掩饰、隐瞒性质的涉赃犯罪,除自洗钱犯罪因主体的重合性外,洗钱罪独立于上游七类犯罪,因而其主观上只要概括明知系上游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即可。在刑事证明的要求上,洗钱罪无论是对主观的证明还是对客观行为的证明,除了突出对构成洗钱罪的法定要件的证明要求外,证明标准并不比一般的涉赃犯罪的证明要更严苛,切忌因认识偏差而将对洗钱犯罪的证明等同或类似于对上游法定七类犯罪的共犯的证明。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