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佛山办理居住证需要下列材料: 1、《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和就业相关证明; 能够证明居民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单位,就读情况的证明文件。携带这些资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办理。持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资料到流管服务站 2、受理后上传数据到派出所 3、派出所制证返回流管服务站 网上办理方法: 办理地址:佛山市各区镇街流管办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便可到流管服务站领取。 办理费用:首次办理居住证免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