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计算罚金? |
释义 | 法院罚金的计算一般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的缴纳能力确定,可以适用数罪并罚,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减免罚金。而哪些罪犯会被单处罚金,则取决于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及是否具备特定情形,如自首、立功、未成年等。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不同的刑罚。 法律分析 一、法院罚金一般如何计算出来的? 1、法院罚金一般是根据犯罪情节、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后确定的。 根据《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2、罚金也适用数罪并罚 根据《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3、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提出罚金的减免请求 根据《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二、哪些罪犯会被单处罚金? 《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一)偶犯或者初犯; (二)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三)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 (四)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五)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六)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七)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法院在受理公民、单位或者是检察院提出的刑事案件诉讼请求之后,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审结案件,在案件审结的时候,刑事被告人不仅有可能需要承担有期徒刑的主刑处罚,还有可能会需要承担罚金、或者是没收财产的附加刑,当然也存在仅被责令支付罚金的情形。 结语 法院罚金的计算通常是根据犯罪情节,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后确定的。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应当考虑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因素,并依法判处罚金。对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此外,罚金也适用数罪并罚,将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后执行。在特定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可以提出罚金减免请求,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可以裁定减少或免除应缴纳的罚金数额。根据相关规定,犯罪情节较轻且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单处罚金,如偶犯、自首、有立功表现、未满十八周岁等。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刑事被告人可能需要承担有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也可能仅需支付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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