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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如何处理
释义
    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提存公证规则》第二十六条,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
    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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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