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权与审判权的对抗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诉权和审判权的定义及其关系。诉权是指当事人在程序上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以保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权利;审判权是法院所专有的一种排他性的基本权力,除法院之外其他任何机关不享有这种权力。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包括起诉权和应诉权,而审判权则包括审理权和裁决权。两者紧密相连,诉权是审判权的前提条件,审判权则是诉权的必然要求。 法律分析 诉权是审判权的前提条件,审判权是诉权的必然要求。 一、诉权的定义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当事人在程序上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以保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权利。正是因为程序意义上诉权的存在,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才有了程序方面的根据,诉讼程序的启动也才成为可能。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主要包括起诉权(含被告的反诉权)以及应诉权。 二、审判权的定义 审判权,是指审理权和裁决权的合称,它是法院所专有的一种排他性的基本权力,除法院之外其他任何机关不享有这种权力。对此,各国皆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加以规定。 拓展延伸 民事审判权与民事诉权的关系: 在法学里面有一种社会契约论,社会成员认识到了集体力量的强大,他们就集合起来,通过彼此之间的默契,把自己的权利交给国家。国家就担负起了保护社会成员的义务,必须赋予社会成员一种权利,这是诉权。国家通过审判的方式来保护社会成员,这就是审判权。 民事审判权作为国家的司法权,属于公权力,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一切活动的根据,而民事诉权作为民事诉讼主体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则属于私权,是其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二者之间对立统一于每一个具体的民事诉讼中。法院审判权的行使,直接关系到对当事人民事诉权的保护,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应当寻求一个平衡点,以做到对它们充分、切实、有效的保障。 民事审判权与民事诉权在民事诉讼法中是一对矛盾。审判权大了,诉权就会弱小;反之,诉权大了,审判权就会弱小。因此,只有二者之间的关系准确定位,适度平衡,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律。 结语 诉权是审判权的前提条件,审判权是诉权的必然要求。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当事人在程序上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以保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权利。一、诉权的定义;二、审判权的定义。诉权是审判权的前提条件,审判权是诉权的必然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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