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领取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提交验照材料。 1、个体工商户验照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范围中涉及需前置许可审批的,应提供加盖个体工商户印章的相关、有效的许可审批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4、当地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如果刻了公章,带上公章。 (三)验照材料受理、办理: 1、个体工商户验照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验照。 2、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再申报验照。 3、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4、登记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进行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验照;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5、凡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 对提交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