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5种措施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二、如果法院执行庭不去有什么后果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依申请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启动以下强制执行程序。 拒绝法院执行的后果: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和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9)继续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