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期房购房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
释义 | “期房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签期房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需要注意开发企业是否具备完整的商品房预售资质,是否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等。另一方面,还需要注意预售合同本身的内容是否具体明确,比如所购商品房的使用面积以及公摊面积,还需要明确房屋交付时间和违约条款。《商品房预售合同》最好明确在合同订立后30日内,开发企业需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以便从程序上保证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期房销售条件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期房销售具有较强的政策干预性。国家规定,预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35%,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施工交付日期; (五)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往往无法考察开发商销售期房有无具备前四项条件,但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或销售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认清许可证发放的日期、项目名称、房屋栋数、面积、有效期限、期数,以防开发商以过期或已失效的许可证充当合法的许可证。 二、南昌购房合同可以读书吗 签订预售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查看预售证件在签订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该房屋的预售证件,房产公司如果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期房,属于违法行为。3、房屋的细节在签订合约时一定要检查一些房屋的细节问题,比如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要对每一个房间的面积等相关信息都有明确的标注,另外对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用面积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也需要应有明确界定。4、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延期交房的违约条款。5、合同备案签订好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不要忘了还有合同备案这一步,购房者自己要主动去了解开发商是否在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便从程序上保证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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