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可以上诉。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被起诉的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披露案件。 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