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单独决定捐献死者的器官是否可以 |
释义 | 法律分析: 子女单独决定捐献死者的器官是不可以的,必须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决定捐献,并且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死者生前应当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子女的法定继承人都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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