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贷款贴息 |
释义 | 一、审批对象2006年(含)以后在厦门市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家庭上一年度的年收入在本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内的缴存职工。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时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厦门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已偿还公积金贷款满1年; (三)无公积金贷款逾期余额。 三、申请材料(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区民政局出具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四)申请人已婚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方式直接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材料,结合受委托银行提供上年度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金额及市建设与管理局对申请人所购住房性质的核查结果进行审核; (三)公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报纸和网络将申请贴息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四)资金划拨。公示期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公示结果及贴息比例编制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支出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后,通知受委托银行将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转入借款人还款账户内。 六、承诺时限3月份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当年上半年拨付,9月份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当年下半年拨付。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本年度申请期内未申请的,视同放弃本年度公积金贷款贴息资格申请; (二)公积金贷款贴息资格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满两年的须重新申请认定;(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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