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可申请来市入户。 1、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 2、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婚前、间隔不够,下同),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可随父随母入户。 3、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亲常住户口在本市,母亲常住户口在市外,随母入户后,可申请来市随父入户。 4、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的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一、新生儿落户手续都有哪些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广州婴儿入户口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办理出生登记除了需要提供婴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1.婴儿父或母不是户主的,还需要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是现役军人的,需要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随父报出生的,还需要提供随军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 2.属报出生入单位集体户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集体户口簿首页。 凡是持有广州市外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签发的出生证明)的,需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保健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后,再拿上面的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3.父母在国(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国(境)外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踪(或改嫁)需随本市亲属入户的小孩。由申请人提出书面入户申请,提供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小孩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公证书。 5.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户口在外地,小孩报出生需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