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看守所的规定,如果在押人员确实需要服药的,应服用看守所提供的药品,或经看守所同意的其他药品。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对患病的人犯要及时治疗。人犯服药,看守干警要在场监视。发现人犯患有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如办案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时,依照规定办理。 人犯患病出现死亡危险时,要边积极抢救边告知办案机关。 人犯需要住院治疗的,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并派看守干警值班看管,严防发生人犯脱逃、自杀等意外情况。不准使用人犯或者雇人看护住院的病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