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避险是否就是正当防卫? |
释义 | 紧急避险不是正当防卫。两者有以下区别: 1、危险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有来自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不仅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可以是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 2、实施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是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则是向第三者实施。 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使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 4、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5、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紧急避险对有特定身份的人则不适用。 一、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有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一.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二.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三、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构成要件复杂,限制条件较多: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四、不负刑事责任的紧急避险行为,同正当防卫相类,限制、构成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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