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地拖欠薪资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尽快支付薪资;或者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内支付薪资;或者通过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薪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章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章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