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的分类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的分类:男女双方未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手续却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是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一方有配偶者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重婚同居。 非法同居的定义是什么 第一,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对于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我国有着特别的规定。 第二,非法同居分为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一般同居关系不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法定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具体的同居怎么处理可以参考无效婚姻的规定。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是什么 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1)事件:法律事实的发生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又称为自然事实。例如:雷击将牛劈死,导致所有权关系的消灭。(2)行为: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可以分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民事行为:指行为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或条件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称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一定行为时,并没有确立、变更、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识,但由于法律规定,同样会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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