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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民法典的保管合同成立时间有哪些规定
释义
    一、民法典的保管合同成立时间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自保管物交付的时候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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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