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步,申请。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涉及第三人担保的债权文书,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反担保人,下同)承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担保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第二步,提交材料。提交债权文书(详见债权文书的范围),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第三步,审查。 第四步,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具公证书。 一、民法典中房屋继承如何做公证 办理公证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一、申请(1)本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2)代理申请: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3)特殊规定:下列公证须本人亲自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二、受理1、受理条件(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的公证事项无争议;(3)符合公证业务范围;(4)属于本公证处管辖范围。2、制作笔录: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当事人签字确认。3、要求回避:当事人要求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规定应当回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三、审查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并通过询问证人、当事人收集证据,现场勘验,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核实。四、审批按规定需要审批的,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被证明的文书,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核实材料,公证审批意见报公证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五、出证符合规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回执上签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