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再婚所需证件包括:男女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军队以上单位、居委会(村)、政治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如果已经离婚了,你还应该有离婚证。具体程序如下:男女双方需要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持所需证件向区、县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再登记申请书》;当事人必须在申请再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栏,当面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者标注;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陈述进行审查,符合重新办理婚姻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