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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还款欠条的书写规范
释义
    还款欠条的写作要点:明确债权债务主体,注明借款金额单位和比例,详细描述还款事项。欠条格式:借款金额、还款期限、逾期违约金,借款人签字。借条与欠条区别:产生原因、性质、诉讼时效、证明力不同。借条反映借款合同关系,欠条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借条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欠条两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借条持有人举证简单,欠条持有人需进一步证明。
    法律分析
    一、还款欠条该怎么写
    欠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
    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的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最好是将身份证复印件留存;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写明何时因何事欠款、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主要事项。
    二、欠条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欠条
    今借到***人民币***圆整,于*年*月*日前还清,
    逾期每年按总金额的*%付给违约金。
    借款人:***
    *年*月*日
    欠据
    为(事由)欠(债权人)人民币(金额)元,立此为据。
    立据人*年*月*日
    三、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如何体现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
    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4、证明力不同。
    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结语
    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欠条作为一种常用的债权债务凭证,其撰写需要注意主体、客体和内容等要素。欠条的标准格式一般包括借款金额、还款期限以及逾期违约金等要素。与借条相比,欠条的产生原因、性质、诉讼时效和证明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撰写欠条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注意以上要点,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和证明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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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