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生育一孩、二孩(非多胞胎的),计生手术除中期妊娠流产、同时做两种及两种以上手术外,在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系统批量结算支付。计生津贴在计生手术后的第3个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在分娩后的第5个月发放。 2、其他人员的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按规定进行零星报销:用人单位或领取失业金期间分娩的个人递交申请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完成发放。(领取失业金期间分娩的人员可领取一次性营养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