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增加15~30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2、生育医疗费;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4、一次性补贴(300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