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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合同需要满足哪些形式要求?
释义
    赠与合同的主旨是赠与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不需要特殊书面形式。赠与合同具有双方行为、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以及无偿行为的特点。在签订赠与合同时,需要明确具体的内容,考虑可能的撤销情况,可以进行公证,可以附加条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并且赠与人应说明财产的瑕疵。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为非要式合同。赠与合同不必非采用书面或特殊形式都可。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二、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三、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四、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五、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结语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具有双方行为、诺成行为和无偿行为等特点。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需注意几点:一是合同内容要明确具体,包括当事人、财产、履行方式、条件、违约责任等;二是考虑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角度,是否需要公证以确保权益;三是条件性赠与可作为约定,但受赠人需满足条件;四是办理财产登记等手续需约定;五是赠与人应说明财产瑕疵,否则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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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