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上不了班被开除如何办? |
释义 | 疫情期间被公司开除的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权处理,可以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用人单位来要求赔偿处理,对于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劳动者的,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的,有些企业会通过裁员的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减少人力成本。因疫情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疫情期间上不了班被开除怎么办 疫情期间被开除了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仲裁处理,但如果用人单位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违法情况的,则是可以合法的辞退员工的,员工无过错被开除的,则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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