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到工商局领取各种分公司设立登记表,企业名称核准,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持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印章处刻制公章和财务章;
    3、审批程序:领取申请表;缴费;数据输入和传输;省中心批准赋码;数据处理;制证、制卡;发证,发卡;
    4、审批期限:承诺书开具后三个工作日。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8 19: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