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刑满释放后重新审理还能重判吗 |
释义 | 对于法院依法对罪犯进行定罪量刑,同时罪犯已经依法服刑期满出狱的,如果法院认为案件案件存在事实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可以依法对案件进行重新处理,如果判决结果是加重刑罚的,可以依法对罪犯继续处罚。 一、刑事自诉可不可以申请再审 刑事自诉案件也可以申请再审,只要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即可。法律规定了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是有申请再审的权利,但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再审一般是很难通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对罪犯提出的申诉应当如何处理 申诉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服刑的罪犯同样享有申诉权,他们如果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重新对案件进行审查处理。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是执行国家刑罚的机关,对于罪犯提出的申诉,应当及时将申诉材料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进行处理,不能以任何形式和借口阻拦或者扣压罪犯的申诉,更不能因为罪犯提出了申诉而认为罪犯表现不好,给予处罚。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提出的申诉或者其他信息,如果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包括无罪判有罪、定性不当、量刑畸重畸轻的,也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认为判决有错误要求重新处理的意见或者罪犯的申诉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 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就是经过一年考验期后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且符合执行缓刑的规定后就不用继续服刑,如果自判决生效日起一年之内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缓刑服刑规定的,要收监执行一年的有期徒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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