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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审庭审结束后的证据补充问题
释义
    二审可补充证据,需在开庭前或指定期限内提出;一审未提交视为放弃,新证据可在二审提交,法院应采信;原告可自行收集或申请调取证据,委托律师亦可;无法取得的证据可申请法院调取。
    法律分析
    在二审的时候,可以补充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一审中当事人掌握并能提交的证据不提交的,视为举证不能或放弃权利,如果是新发现的证据,二审是可以提交的,法院应予采信。一审中的原告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取证的方式可以自行收集,也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也可以委托律师。当事人或代理人不能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拓展延伸
    证据补充程序:二审庭审结束后的关键问题
    在二审庭审结束后,进行证据补充程序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在二审庭审结束后,如发现新的证据可以证明其无罪或减轻刑罚,可以向法院提出证据补充申请。证据补充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审判公正,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在申请中,被告人需详细说明新证据的内容、来源和意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法院将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和证据的重要性,决定是否允许补充证据。这一程序为被告人提供了维权的机会,确保审判结果更加准确公正。因此,二审庭审结束后的证据补充问题是一个需要重视的关键问题。
    结语
    二审庭审结束后的证据补充程序是确保审判公正、保障被告人权益的关键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如发现新证据可证明无罪或减轻刑罚,可向法院提出补充申请。被告人需详细说明新证据内容、来源和意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院将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和证据的重要性,决定是否允许补充。该程序为被告人提供了维权机会,确保审判结果更准确公正。二审庭审后的证据补充问题应受到重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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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4: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