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是本人复印,能够复印的材料很有限,一般是诉讼费的发票丢失,此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判决书或裁定书各一份复印件即可。如果是判决书或裁定书,直接叫书记员再给一份即可。如果是有委托律师,1、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2、律所的介绍信(原件),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4、能证明自己能复印法院资料的相关证明材料(法院的立案登记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5、除2外,其余材料均可以复印一份,以备法院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申请人与一案已诉于贵院,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无法从处调取到该材料,由于房产证为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联系方式请求事项。本案争议的房屋位于,性别:姓名,证据的来源:申请调查的证据的名称、地址。 |